新疆公布8起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3 22:30:22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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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为推动商品适度包装、促进绿色消费,遏制过度包装之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聚焦销售环节与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并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一、阿克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燕窝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17日,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天然·人参”燕窝礼盒(净含量750ml,外包装规格为500mm*90mm*400mm)包装空隙率达3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燕窝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吉木萨尔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23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木萨尔县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锦苑·稻花村”月饼礼盒内部混装有红酒1瓶;“日威·家的味道”月饼礼盒(净含量980g,外包装规格为480mm*380mm*60mm)包装空隙率达37.32%。上述两种产品包装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两款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独山子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0月13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独山子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名为“西洋参·陈皮”茶叶礼盒实际体积为393015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2228570立方毫米,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库尔勒市某茶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0月20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库尔勒市某茶馆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茶馆销售的“华祥苑国缤茶·G500老班章普洱茶(生茶)”茶叶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吐鲁番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16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吐鲁番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皇月经典(烘烤类糕点)”月饼礼盒(净含量:918克,外包装规格为420mm*460mm*65mm)包装空隙率达36.8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乌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8月8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乌苏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小种·红茶”茶叶礼盒(净含量:250克,外包装规格为370mm*240mm*85mm)包装空隙率达65.94%;“正山·小种”(净含量:300克,外包装规格为380mm*270mm*85mm)包装空隙率达55.28%。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两款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焉耆回族自治县某果品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28日,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焉耆县某果品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果品超市销售的“锦苑·稻花村”月饼礼盒内装有6盒月饼和1瓶红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八、哈密市伊州区某商贸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26日,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哈密市某商贸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御尊月”月饼礼盒内混装有刀叉,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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